Issues of Understanding that Need Clarification in Xinjiang “De-radicalization” Work

Zhang Xuan and Du Rong, “Issues of Understanding that Need Clarification in Xinjiang “De-radicalization” Work,” 2020.

张轩和杜蓉:新疆“去极端化”工作中亟待厘清的认识问,《科学与无神论》,2020年05月18日,41-45。

Summary

Zhang and Du maintain that customs should be respected but not positioned above the value of national unity, that religion should exist separately from ethnicity, educ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that insistence on the observation of religious taboos, such as those against eating pork and consuming alcohol, undermines national unity. They conclude that Xinjiang’s specific economic and social conditions are no excuse for violent behaviour, and that the state must combat views that conflicts with its understanding of the situation.

English abstract

The work of “de-extremism” in Xinjiang must adhere to a historical materialist standpoint on some deep-seated issues and ambiguous questions, deepening understanding and clarifying impressions. To this end, we should not solidify traditions and customs, as traditions and customs must keep pa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riod; we should not solid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thnic groups and religions, as no ethnic group is naturally religious or believes in a certain religion; and we should not solid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igious taboos and customs, as religious taboos do not have scientific significance or natural value. All ethnic groups should respect each other and avoid stigmatizing the way of life, customs, and habits of other ethnic groups. At the same time, a clear bottom line must be drawn; no one should kill and deprive others of their lives to fulfill their fantasy of entering heaven.

Chinese abstract

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需要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模糊问题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深化认识、澄清观念。为此,不应固化传统和习俗,传统和习俗需要与时代发展同步; 不要固化民族和宗教的关系,没有哪个民族天然就信仰宗教,天然就是某个宗教的信徒; 不要固化宗教禁忌与习俗的关系,宗教禁忌不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然价值。各民族要相互尊重,不可污名化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同时,还要划清底线,任何人都不能以杀戮和剥夺他人的生命来实现自己进入天堂的幻想。

Original Chinese article

人类文明是在传承、改造、创新的道路上实现前行的,任何只求固守传统不可改变,任何完全弃绝传统重起炉灶的做法都是不可行的。近年来新疆“去极端化”工作中问题的几个症结就在于如何对待传统、习俗,如何科学看待历史上形成的宗教与民族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对待宗教禁忌与民族习俗的关联。宗教极端主义所蛊惑的“回到原有教旨”,鼓吹“教族一体”,借口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反对所谓“汉文化”侵袭,抵制汉语学习等主张,其荒谬之处显而易见。2018 年9 月间网文“新疆大地,一场思想解放运动正在上演”[1]获得普遍关注,也提醒我们揭露和打击“三股势力”险恶的用心还需要在更加深入的层面上展开。

一、不要固化传统和习俗

传统、习俗、特色是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为人们所认同并融入日常社会生活的文化、心理和行为。它们具有相对稳定性、传承性和变动性。

正确对待传统。传统、特色和习俗是一个民族和文化历史进程的记录与传承。但是,传统与特色不等于优秀,更不代表先进,同样也不是不可改变。我们要改变“传统的就是好的”,“原生态的就是好的”,“文化、习俗就应是原汁原味”的观念。传统有稳定性更有可变性,没有一成不变的传统,变化与适应是传统存在和延续的基本前提。传统的东西总是要在时代的进步中不断地改变,才能跟得上时代变迁的脚步,固步自封、一成不变的结果只能是被淘汰或者仅具有进入历史博物馆的价值。那种动辄追求原生态、原汁原味的观念和行为,在理论上是幼稚的,在心态上是保守的,在现实中是迂腐的,在实践中往往是极端偏执和危险的。

不要固化习俗。习俗不是判定优劣、好坏的标准。习俗属于规则的一种,《说文解字》说: “俗,习也”。规则从类型上讲,有习俗、禁忌、道德、规章制度和法律等,人类文明的进程是与规则的产生与不断修正完善呈正相关关系的。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生活中都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习俗,任何习俗的产生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一些习俗的产生还受到迷信、巫术、宗教的影响。从其作用上讲,习俗还有积极、消极和中性之分。习俗不是一成不变的,习俗在各个民族的发展进程中会不断地或强化、或修正、或改变。不能以“习俗”为拒绝改变的理由和借口。新疆历史上就属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对其中一些习惯与风俗加以改变并适应新时代社会的要求,是自然且必要的。当然,在习俗问题上各民族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包容。

尊重并适度保持特色。在特色问题上要兼顾特色与共性的统一。特色是有其价值的,但对特色的态度不应是固守、固化,任何文化、习俗、特色都会随着时间流变、演化。特色是个性层面的,不能只强调个性而看不到共性,不能只强调本民族特色而忽视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不能只看到文化差异而忽视了中华文化的共生性。要倡导开放、包容的思想和心理模式,要讲差异还要讲融合,要尊重差异而不是固化差异,要讲中华文化的多元更要讲中华文化的一体。我们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构建、统一、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强化中华民族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道路认同。民族既是“现实的共同体”,也是“想象的共同体”。民族既是历史的产物,但同样也离不开人们特别是知识精英的主动建构。“种族、宗教、语言和地域,这些东西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民族,不足以引发民族主义”。“本世纪的误解之一,是混淆了人民的自决和民族的自决”。[2] 我们既要尊重和重视不同的族群及其历史、文化渊源,同时也不宜过分强调民族的差异与不同。

现实中存在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有些人总是只强调传统和差异性,只强调本民族的特色与传统。对这种一味强调民族差异、一味强调本民族利益、一味强调本民族传统,在实际言行中对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共同利益漠视、回避甚至侵害的情况,不能再姑息纵容。当我们一些人陶醉于文化多样性、民族多样性时,当我们一些人还热衷于书斋探讨、理论自我推导时,新疆反分裂斗争的残酷性、复杂性、长期性,“三股势力”的反人类性、反文明性、__________反人道性已昭告了他们的短视与破产。在不久前学术界的一场争论中,有学者引用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的观点“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这本是一种正常规范严谨的学术表达。但有人却将这一表述偷换为“我们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差异,就是这种优势的所在和体现,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3] 这其中表现的如果不是政治上的幼稚、短视和糊涂,就是别有用心。现在是我们对此高度警惕并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扼制的时候了。

二、不要固化民族和宗教的关系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国务院新闻办2019 年3 月发布的《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中指出,新疆历来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至16 世纪初,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并延续至今。[4]该白皮书中指出,“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等民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其唯一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仍有不少群众不信仰宗教或信仰其他宗教”。

民族并不是划定是否有宗教信仰的标准,也不是划定信仰这种宗教或不信仰那种宗教的标准。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的自由; 既包括信仰这个宗教的自由,也包括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 既包括信教的自由,也包括退教或改信其他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与司法规定说明,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事务,信与不信宗教,信这个与信那个宗教,不再信某个宗教与改信其他宗教,完全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也与公民是哪个民族无关。民族成份取决于个人的出身即其血缘关系,而宗教信仰则是个人后天生活经历、社会活动的产物。新疆的各个少数民族不是天然的穆斯林,不是天生地就信仰宗教,也不是从来就只信仰伊斯兰教。把某个民族人为地贴上“全民信教”的标签,把某个民族的人民人为地等同于“穆斯林”,将某个特定宗教与特定民族固化,在理论中不可成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后果。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我国宪法的言行,是刻意进行的“教族捆绑”,是“三股势力”制造分裂意识、制造民族隔阂的险恶手法。

我们坚持的是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宗教与行政相分离,这也是当今世界文明国家的普遍选择。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我们主流意识形态的立场是无神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共产党员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做出表率,“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5]共产党人是共产主义者,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无神论的,就是要在现实社会中通过不断地奋斗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少数民族共产党员要努力培育与夯实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与担当,在这样的问题上不可有什么摇摆,必须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做一个合格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不要固化宗教禁忌与习俗的关系

如何认识禁忌与戒律? 禁忌一词来自生活于太平洋波里尼西亚群岛的土著人的语言“塔布”,其原意有“奉为神圣的”和“不可接触的”意义,指被禁止的事物。禁忌与戒律是宗教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也是信仰超人间力量的宗教行为的一个构成部分,它作为从宗教方面对人的行为所作的特殊规定,对于宗教、社会和人们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宗教活动中,禁忌是指教义或习俗上不容许的方面。如犹太教中的“摩西十诫”,佛教的“五戒十善”等等。宗教禁忌既包含一些世俗生活中的规则,也包含着宗教自身的特定要求。而后者往往是主要方面,具有神秘主义的色彩。

在伊斯兰教社会,一些与日常生活中关系比较密切的饮食禁忌,如禁吃猪肉、自死物和血液,这些规定是宗教戒律,经过历史演变,已成为信教群众( 穆斯林) 的风俗习惯。为什么穆斯林禁食猪肉?穆斯林禁食猪肉是和阿拉伯半岛的自然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的。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是沙漠和草原,自古居民以畜牧业为主,放牧牛、马、驼和羊,逐水草而居。猪这类畜类是杂食性动物,以粮食为主,特别是半岛缺少水,天气炎热,以猪的生理习性( 猪无汗腺、又喜大量喝水) 很难生存。这就是说,阿拉伯半岛自然条件明显不适宜猪的生长,而给了牛马羊以广阔的生存天地。正是由于这样的自然条件,居住在阿拉伯半岛的居民自古就不吃猪肉而吃牛羊驼肉。阿拉伯半岛最早的居民闪米特人在其不断迁徙、扩散的过程中,将这一习俗带到了周边的许多地方。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学者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一书中最早记录了当时的埃及人认为猪是不洁净的。古犹太人在创立犹太教时,首先把不吃猪肉的习俗写进犹太教的经文之中。在《旧约・肋未记》中记载,“上主训示摩西和亚郎说: ‘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 凡走兽中有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猪,它虽有偶蹄,蹄虽有趾,却不反刍,对你们仍是不洁的。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 他们的尸体,也不可触摸,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伊斯兰教创立时,沿袭了阿拉伯地区的古老习俗,吸收了犹太教的戒律,与半岛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相适应。《古兰经》在第5 章第3 节中规定: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

为什么会有禁食动物血液的规定? 《旧约・肋未记》中有禁食动物血液的规定: “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不吃血液是一种古老的禁忌,并非始于伊斯兰教,也不源于之前的犹太教。尼安德特人和山顶洞人的墓葬仪式中都可以看到对血液的崇拜。这种观念现代人仍有保留。如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血债”表示人命,“血债要用血来还”表示以命抵命,写血书喝血酒表示以生命担保等。认为灵魂和生命是神圣的,吃血是渎神的行为。犹太人认为血是生命的所在,生命是归于天主的,所以不可吃血,后来的伊斯兰教也禁止吃血。《旧约・申命纪》中还有不吃自死物的禁忌,“凡自死的动物,人不可吃”。不吃自死物的肉,起初是人们生活实践经验的总结。古代闪米特人往往因吃自死物染上疾病甚至死亡,可能是由于在炎热地区自死物很快腐烂。但当时人们不能解释原因,就认为自死物不洁净,不可吃。伊斯兰教承袭了这种教规。当然,伊斯兰教不吃自死物还有另外的原因,即伊斯兰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万物皆属安拉,生死皆由安拉掌握,所以自死物不可吃。

为什么有禁止饮酒的规定? 宗教教义中不饮酒的要求最早源于犹太教,由于酒能使人昏迷,容易让人失职,所以严禁司祭在任职时饮酒。《旧约・肋未记》对司祭渎职进行严罚时记载: “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饮酒也为伊斯兰教所禁止。《古兰经》上多次提到: “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离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唯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 5 章90、91 节)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古兰经》中也有这样的记载: “敬畏的人们所蒙应许的乐园,其情状是这样的: ……有酒河,饮者称快。”( 47 章15 节)

从以上饮食禁忌来看,伊斯兰教的这些教规多是与阿拉伯当时的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是人们基于自己的社会经验以宗教的形式所作出的反映。然而,一旦在宗教的意义上被固定下来,就更为深刻地影响着穆斯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成为他们一定的行为方式准则。穆_______斯林的饮食禁忌习惯正是在严格遵守这些准则的前提下形成的。因此,宗教禁忌并不具有完全科学的内涵和意义,不是人们行为的应然选项,更不能将宗教禁忌视为不可违反的“铁律”。

各种宗教都有自己的禁忌与戒律,这本身就是宗教的一大特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有些宗教禁忌与戒律已成为信教群众的风俗习惯。对此,我们需要充分地理解并加以尊重。问题在于这种尊重是相互的,不能因为他人风俗习惯的不同,就对他人横加指责。不能只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生活习惯与习俗,而不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与习俗,甚至有意污名化他人的生活习惯与习俗。现实生活中,一个不懂得尊重他人、不能够尊重他人的人,又怎么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呢?

要清醒地看到“泛清真化”的真实面目。这种论调主张无论什么都要分“清真”、“非清真”,并以此作为区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标准,实际上是“三股势力”在利用群众淳朴的民族感情和宗教习俗,通过各种形式在民族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等方面进行民族分裂思想的渗透,使生活习俗宗教化、宗教信仰极端化。并通过对其他民族风俗饮食习惯的污名化,故意夸大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人为制造民族区隔,其最终的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因此,不能将宗教禁忌神圣化。不应固化宗教禁忌与习俗的关系,更不应固化某一族群同宗教禁忌与习俗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宜再使用“某个民族都是穆斯林”、“某个民族是全民信教”等等之类的提法,而应当重视和考虑在实践中有序地淡化宗教禁忌。

四、要划清几条底线

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是新疆“去极端化”工作中所面临问题的借口,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有底线和红线。

近年来,在新疆有这样的一些声音,如,有人就认为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蔓延主因是地区经济衰落,社会矛盾丛生,是不平衡、欠公平发展刺激的产物。新疆分裂活动“是管理和贪腐所致,与内地一些群体事件的性质一致”。这些貌似客观公正的言论给人们思想与认识带来极大的混乱,也成为极端主义者煽动信众的说辞。我们不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新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在发展竞争中由于自身因素处于不利地位等。我们不否认新疆极少数官员同样存在问题,但这不是新疆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不是没有这些问题,新疆的分裂势力就会销声匿迹? 新疆就不会出现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的民族与宗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是不是生活富裕了暴恐活动就会消失?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中必须明确几条底线,要划出红线:

首先,文明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主张建立在对他人权利的野蛮侵害之上。任何人的利益诉求和主张的表达与实现都应有一个基本界限,即维护、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须尊重并维护他人的权利与利益,绝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可以漠视他人的权利,甚至不择手段。那种为了一己之利无视甚至肆意践踏他人权利的行径是文明社会所绝不能容忍的。

其次,文明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问题作为戕害无辜生命的借口。法治社会里任何问题的解决都理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动辄采取极端手段,通过非法途径或暴力来试图解决问题是绝不能被认可和允许的。换言之,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暴力表达自己的诉求,任何问题无论是社会问题、还是个人问题都不能成为屠杀平民百姓的理由。

第三,文明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以杀戮他人的生命做为实现自己进入天堂幻想的路径。《塔木德》中指出,无论谁毁灭了一条生命,上帝便视其为毁掉了整个世界; 无论谁拯救了一条生命,上帝便视其为拯救了整个世界。[6] 《古兰经》中同样强调: 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 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7] 那种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谬且罪恶的主张,是人类良知的泯灭,对法治的践踏,对宗教教义的歪曲。试想,哪里有通过对他人生命的杀戮来实现自己进入天堂梦想的道理? 这不仅为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所禁止,也同样是与高扬“友善”、“博爱”的宗教精神相背离。这种鼓噪“杀异教徒进天堂”的认知与行为是对人类文明的肆意践踏,实在是丧尽天良、天理不容

红线在于: 文明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以“分裂”或“独立”意识对待和解决面临的社会问题。当今社会中的问题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当今社会中的问题也不是哪一个民族单独遇到的问题,是全社会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试图用排斥性的、对抗性的思维,用暴力和分裂活动来解决问题,只能加剧和增添新的对立与冲突。而那种一有问题和不满就把责任推向社会、推向政府、推向其他民族的习惯思维和做法; 那种只强调本族群的利益,只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风俗习惯而漠视他民族的利益和风俗习惯的行为是极其有害和极端危险的。

无视或践踏这几条底线就是对文明的挑战,就是对人权的漠视,就是彻头彻尾的犯罪。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需要有这样的底线思维,对各种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坚决说“不”。那些为暴力恐怖分子寻求解释开脱之理由的人貌似客观公正,其实不是在思想认识上糊里糊涂、毫无原则,就是用心险恶。

另外,还有两点认识需要明确和强调。其一,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多种文化交汇融合的地区,新疆各民族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相濡以沫、风雨同舟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谱写着灿烂的中华文化与厚重的中华历史。[8] 其二,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同步,在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格局形成的过程中,汉族是两千多年来新疆任何历史时期唯一没有缺少过的民族成分,汉语、汉文是唯一没有中断过的语言文字。[9]这两点认识应当成为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的基础。

注释:

[1] 疆还是劳道辣: 《新疆大地,一场思想解放运动正在上演》,天山网,http: / /news. ts. cn /system/2018 /10 /09 /035406714. shtml,
2018 年10 月10 日。

[2][美]曼纽尔・卡斯特: 《认同的力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第29 - 35 页。

[3] 朱维群、阿来: 《朱维群阿来对话: 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于国家认同形成》,凤凰网,http: / /news. ifeng. com/a /20150531 /43876620_ 0. shtml,2015 年5 月31 日。

[4] 国务院新闻办: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2019 年3 月。

[5] 习近平: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网,http: / /politics. people. com. cn /n1 /2016 /0424 /c1024 - 28299800. html,2016 年04 月24 日。

[6]《塔木德》,赛妮亚编译,重庆出版社,2008 年,第28 页。

[7]《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年,第80 页。

[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人民出版社,2019 年。

[9] 中共新疆党委宣传部: 《新疆“三史”教育简明读本》,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10 年,第97 - 98 页。